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门口1662购物中心电子屏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公开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30
来源:
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南门口1662购物中心电子屏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公开招商,现发布招商公告,诚邀各界优质企业、品牌及意向投资人踊跃参与。
一、项目概况
1.广告屏位置: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西厢南栋1662圆弧区外立面部分区域。
2.显示屏参数:总长度为26米,总高度为13米,离地高度为12.5米,显示屏总面积为338平方米。
3.区位优势:本广告位扼守步行街南门口入口核心地段,地处十字交通要道,视野开阔无遮挡,日均人车流量密集,视觉曝光度极高。周边汇聚南门口1662主题购物商场、长沙市中医医院、长郡中学、百誉影城、国美电器、交通银行、天心阁、百姓鞋业广场等城市地标,覆盖海量年轻消费群体与城市主流人群,是品牌形象展示、新品首发及重大节日造势的理想户外传播平台。
4.现状说明:该广告位已完成全部建设及系统调试,设备运行稳定,可即时交付使用。
5.电子屏位置及实拍


二、核心招商方案
1.经营期限:3年,经营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起始年租金为85万元/年,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按季度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后续在每一期到期前10日内预交下一期租金。
3.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
4.其他条件:意向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对租赁标的的权属、现状、技术状况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独立的调查与评估。租赁方已披露的信息可作为参考,但租赁方不对其完整性、准确性作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其已完成前述调查,充分知悉并完全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本公告披露事项所引致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5.特备说明:本公告为要约邀请,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三、承租方资格要求
1.承租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商业信誉,承诺遵守招商单位及物业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3.承租方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承租方负责广告内容审查,保证所发布的广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保证公益广告发布幅度不低于30%。
5.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项目运行全部电费。承租方须依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对广告屏进行年度安全检测,检测费用及为通过检测所进行的必要整改、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及时向租赁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6.承租方须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屏播控系统管理,播控系统单机运行,不得联网(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除外)。
7.承租方负责电子屏日常安全运行(日常技术运维在质保期内由建设方负责),安排专人值守、巡查,确保每日亮屏时间不少于10小时,避免无故熄屏。
8.承租方需无偿支持场地方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持步行街物业的招商及其指定的新店开业、优惠活动的宣传,具体支持方式及频次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评选办法
最高价中选法:本次评选采用最高价中选法,由业主评委组织评审,纪委监督。第一轮对竞选人提交的资料文件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竞选人按其报价从高到低排名。若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竞选人报价相同且为最高报价的,则由该相同报价的竞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金额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金额)确定排名;二次报价仍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名。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
五、报名及申请资料递交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同意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2.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文化广告产业园1栋北塔3楼运营公司,杨先生 15526471460
3.资料递交:
(1)投标函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3)若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报价单原件;
所有文件需密封于档案袋内并加盖骑缝章(或签名),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竞标人名称。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资料不予受理。
4.其他要求:竞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场地实际情况,并承担投标过程中一切费用及风险。无论中标与否,所递交资料均不退还。